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20
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 2015 年 1 月 4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2015]9 号文注册,并于
2015 年 9 月 9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本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
回函(机构部函[2015]2516 号)。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正式生
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收益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基金产品名称及证监会要求的相关事项进行更
新,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23 年 6 月 20 日,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2 年 11
月 4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2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我公司已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原股东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1%股权转让给宏利投资管理(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变更后的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宏利投资管理(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51%;宏利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49%。本次股权变更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保持不变。
我公司已于2023年4月22日发布《关于公司法定名称变更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名称由“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名称变更事项已于2023年4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目 录
重要提示......1
一、绪言......4
二、释义......5
三、基金管理人......9
四、基金托管人......19
五、相关服务机构......20
六、基金的份额分类......44
七、基金的募集......46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47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48
十、基金的投资......57
十一、基金的业绩......69
十二、基金的财产......74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75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9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80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2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83
十八、风险揭示......89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93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5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0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22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123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28
二十五、备查文件......128
一、绪言
《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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