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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10-16

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0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中欧增强回报债券(LOF)(场内简称:中欧强债)
基金主代码 166008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年12月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欧增强回报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5年9月30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15年度的第三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欧增强回报债券 中欧增强回报债券
(LOF)A (LOF)E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6008 001889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
份额净值(单位:人 1.0901 -
民币元)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
截止基准日下 可供分配利润(单位: 38,310,640.60 -
属分级基金的 人民币元)
相关指标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
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
计算的下属分级基金 22,986,384.36 -
应分配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 0.520 0.520
人民币元/10份基金份额)
注:(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1)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若本基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每10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高于0.1元(含),则本基金须进行收益分配;
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收益分配每年不少于1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已实现收益的90%(本基金依据前述第1项每季度进行的收益分配计入封闭期
年度收益分配);
3)本基金每次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60%;且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2)截止本次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60%。
(3)本基金于2015年10月8日增加E类份额,原有的基金份额类别更名为A类基金份额。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5年10月22日
除息日 2015年10月23日(场内)
2015年10月22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5年10月27日(场内)
2015年10月26日(场外)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
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 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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