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1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20
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中欧中
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而来。基金转型经 2015 年 1 月 30 日中欧中
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自2015年1月30日起,由《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原《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为本基金,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
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投资于存托凭证可能会面临由于境内外市场上市交易规则、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等差异带来的相关成本和投资风险。在交易和持有存托凭证过程中需要承担的义务及可能受到的限制,应当关注证券交易普遍具有的宏观经济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 2015 年 10 月 8 日起对本基金增
加 E 类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决定自 2017 年 1 月 12 日起对本基金增加 C 类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
合同。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本次更新内容及截止日期如下:
序号 更新内容 截止日期
1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和净值表现 参见相关章节
2 其他文字内容 2023 年 12 月 1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5
第二部分 释义......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4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53
第七部分 基金的存续 ......54
第八部分 基金的上市交易......56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转换与赎回 ......58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与赎回 ......7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和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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