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6-21
中欧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0 年 11 月 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中
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646 号文)
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1 年 2 月 10 日正式生效,其中股票、权
证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根据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规定,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2014 年 8 月 8 日修订后施
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04 号)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股票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要求由原来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调整为“百分之八十以上”。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决定自 2015 年 7 月 17 日起将本基金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亦做相应修订。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场内基金折价交易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
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投资于存托凭证可能会面临由于境内外市场上市交易规则、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等差异带来的相关成本和投资风险。在交易和持有存托凭证过程中需要承担的义务及可能受到的限制,应当关注证券交易普遍具有的宏观经济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 2015 年 10 月 8 日起对本基金增
加 E 类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决定自 2017 年 1 月 18 日起对本基金增加 C 类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
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文字内容更新截止日为 2022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和净值表现等其他内容截止日参见相关章节。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5
第二部分 释义......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4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5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53
第八部分 基金的上市交易 ......54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转换与赎回 ......55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与赎回 ......66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和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72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7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业绩......87
第十四部分……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