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25 19:06:39 股吧网页版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份额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6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份额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从2024年6月26日起,对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规则

1、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是指:若投资者持有的某只基金产品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份额类别(基金代码不同),投资者可以将其持有的某一类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另一类份额,转换规则遵从注册登记机构业务规则。

2、转换费用的计算

(1)基金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基金转换时收取。

(2)基金转换费用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基于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具体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3)投资者在各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具体费率优惠细则请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和规定为准。

3、转换业务基本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2)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同一天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
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份额,每类基金份额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 1 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份,则必须一次性转出该类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低于该类基金份额在《招募说明书》(含更新)或相关公告中约定的最低保有份额时,本公司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5)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6)转换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转入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含更新)的规定。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7)本公司旗下各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

二、适用销售渠道

自2024年6月26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办理本业务,其他销售机构也可以参照执行,具体执行规则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则为准。

本公司直销柜台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上海中心大厦16层

客服电话: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021-68609700

电话:021-68609602

传真:021-68609601

网址:www.zofund.com

联系人:马云歌

三、适用基金及基金份额类别范围

本业务适用于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名单如下),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本业务,具体情况以相关公告为准。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1 中欧红利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004814、C类004815

2 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C类004231、E类001886

3 中欧养老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001955、C类012778

4 中欧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C类005787、E类001881

5 中欧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C类004236、E类001883

注:基金份额暂停申购时转换转……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