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长城中国智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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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5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长城
中国智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公告
为了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长城中国智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
绩表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长城中国智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长
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2024
年4月26日起修改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现将具体修改事项公告如
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修改
本基金原业绩比较基准为:55%×中证工业4.0指数收益率+45%×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修改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为:60%×中证高端装备制造指数收益率+40%×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
二、基金合同相关内容的修改
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五、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的:“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55%×中证工业4.0指
数收益率+45%×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重点把握中国制造业的产业升级、信息化改造带来的投资机会,优选受益于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利用信息
技术手段改造传统工业,或依托新技术崛起的新兴制造业企业进行投资。中证工业4.0指数综合反映了上市公司中工业4.0
股票的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固定收益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中债综合财富指数。该
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和维护,综合反映了债券市场整体价格和回报情况,是目前市场上较为权威的
反映债券市场整体走势的基准指数之一。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范围为0-95%。本基金对中证工业4.0指数和中债综合财富指数分别赋予
55%和45%的权重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特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
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
告。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变更业绩比较基准,不需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
修改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60%×中证高端装备制造指数收益率+40%×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重点把握中国制造业的产业升级、信息化改造带来的投资机会,优选受益于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利用信息
技术手段改造传统工业,或依托新技术崛起的新兴制造业企业进行投资。中证高端装备制造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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