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信瑞丰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08
关于北信瑞丰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北信瑞丰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现将北信瑞丰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自2023年2月4日起至2023年3月6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北信瑞丰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北信瑞丰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有关规定,2023年3月7日,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公证人员(北京市方圆公证处)的监督及律师(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的远程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914,564.28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4.74%,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914,564.28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2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30,000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3月7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23年3月9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人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申请等业务,本基金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北信瑞丰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北信瑞丰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北信瑞丰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信瑞丰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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