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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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要)
( 2018 年第 1 号)
东方红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
经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8 月 18 日证监许可【2015】1961 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正式生效。
【 重要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
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
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
(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
风险。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
险、封闭期无法赎回和开放期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
资者基金投资的“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取非公开发行
的方式发行,即使在市场流动性比较好的情况下,个别债券的流动性可能较差,
从而使得基金在进行个券操作时,可能难以按计划买入或卖出相应的数量,或
买入卖出行为对价格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增加个券的建仓成本或变现成本。并
且,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等级较一般债券较低,存在着发行人不能按时足额
还本付息的风险,此外,当发行人信用评级降低时,基金所投资的债券可能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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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价格下跌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
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
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 、 《 运作
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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