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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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要)
( 2017 年第 2 号)
东方红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
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8 月 18 日证监许可【 2015】 1961 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正式生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
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
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
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封闭期无法
赎回和开放期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
产生的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卖
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取非公开发行的
方式发行,即使在市场流动性比较好的情况下,个别债券的流动性可能较差,从
而使得基金在进行个券操作时,可能难以按计划买入或卖出相应的数量,或买入
卖出行为对价格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增加个券的建仓成本或变现成本。并且,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等级较一般债券较低,存在着发行人不能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的风险,此外,当发行人信用评级降低时,基金所投资的债券可能面临价格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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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
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 2017 年 11 月 1 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
业绩表现截止至 2017 年 9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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