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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5-28
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增值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增值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增值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事由,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增值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大摩增值18个月开放债券A/大摩增值18个月开放债券C
基金代码:001859/001860
基金运作方式: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3月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增值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增值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和资产规模” 及“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之“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将于该日次日终止并根据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
产清算:
(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2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
截至本开放期最后一日(即2022年5月27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为24,224,366.56元,低于2亿元,触发基金合同约定的前述终止条件,因此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清算
1. 自2022年5月28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 不再开放办
理申购、赎回、转托管及转换(转入和转出)等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6.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
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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