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18
关于修订建信安心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建信安心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5年10月29日生效。
本基金保本周期期限2年,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年后的对应日止,如该对应
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即本基金于2017年10月30日保本周期到期。按照基金合同的
约定:“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基金‘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投资、基金费率、分红方式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做相应修改,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根据上述约定,变更后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分别修订为《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调整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留并适用《建信安心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变更后的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以及基金费率等条款的约定,并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合同的其他条款进行了修订。
自2017年11月4日起,修订后的《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建信安
心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建信安心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基金费率、业务开通情况、销售机构及其他具体操作事宜按照该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进行运作,详见刊登在2017年10月18日《中国证券报》等上的《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同时登载于本公司网站。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建信安心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说明
1、“第一部分前言”之“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删除以下表述:
《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2、“第一部分前言”
原表述:
三、建信安心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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