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10
关于景顺长城景颐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
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景顺长城景颐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景顺长城景颐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10月16日,并将于2018年10月17日进入清算程序。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景顺长城景颐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A类001854/C类00185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9月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景顺长城景颐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景颐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第二款约定:“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如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18年10月9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终止本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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