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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0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中融强国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1-03

中融强国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9月2日证监许可〔2015〕2055

号文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由基金

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

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

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

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风险与预

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

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由于发行人自身特点,

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同时单只债券发行规模较小,且只能通过两大交易所

特定渠道进行转让交易,存在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

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

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

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第一部分 前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融强国制造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

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

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融强国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融强国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融强国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融强国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融强国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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