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2-24
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
2017年1月21日起至2017年2月22日17:00止。2017年2月23日,在本基
金的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均可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200,008,0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 本基金基金总份额200,031,546.35份的99.99%,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修改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 决,表决结果为:200,008,000.00份同意,0份反对,0份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达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财产列支,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项目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40000
公证费12000
合计52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议案于2017年2月23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同意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年管理费率由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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