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1-16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寿安保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寿安保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国寿安保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国寿 安保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和C类份额销售服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
2016年10月19日起,至2016年11月14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公
证处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
1,092,061,549.91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10月19日)本基金总
份额的99.9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寿安保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1,092,061,549.91份基金份
额表示同意,占出席大会份额的1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
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寿安保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6年11月15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30,000元,合计40,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6年11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寿安保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和C类份额销售服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
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
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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