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9-2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新增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与其费用优惠活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9-24


C 类新增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与其费用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签订的代销协议,平安证券将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起开始代
理销售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类基金代码:001823)。投资人可通过平安证券办理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转换等业务。同时本基金管理人确认参加平安证券对经由通过平安证券办理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投资人提供的一系列费用优惠活动。
一、 费用优惠活动
(一) 费率优惠内容

自 2019 年 9 月 25 日起,投资者通过平安证券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管理人
上述基金的,享受 1 折优惠。同时投资者通过平安证券转换上述基金,转换转入申购补差费享受 1 折优惠,转出费率不打折,且收取固定费用的,不享受费率优惠。具体费率优惠以平安证券公布的优惠政策为准。

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二) 费率优惠期限

自 2019 年 9 月 25 日起实行,截止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 费用优惠活动适用范围

1、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平安证券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认购、赎回、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2、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平安证券所有,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
3、参与费用优惠活动的方式和流程以平安证券的具体活动规则为准。
二、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自 2019 年 9 月 25 日起,投资人可通过平安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如下:
(一)定期定额业务的含义

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时间和申购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二)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适用投资者范围

符合上述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所有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三)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同基金日常交易时间。
(四)办理方式

1、申请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投资者须拥有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2、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凭证到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扣款金额

基金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最高最低扣款金额都需遵从销售机构的要求(平安证券要求投资者每期扣款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
(六)扣款日期

1、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

2、如果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开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请得到成功确认,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期,否则为下一周期。
(七)扣款方式

1、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和扣款金额进行自动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3、投资者账户余额不足则不扣款,请投资者于每期扣款日前在账户内按约定存足资金,以保证业务申请的成功受理;

4、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具体扣款规则以投资者与销售机构之间的约定为准。
(八)申购费率

目前本基金管理人上述基金的申购业务采取“前端收费”模式,故定期定额申购也只采取“前端收费”模式,如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一般的申购业务。(九)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与基金申购申请日为同一日,以该日( T 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T+2 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十)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期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可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投资者想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可提出解除申请,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三、 基金转换业务

自2019年9月25日起,投资人可通过平安证券办理上述基金及已代销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规则如下:
(一)基金转换业务的含义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基金管理人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同一基金的不同类别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