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04
关于兴全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兴全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现将兴全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兴全稳益债券型基金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与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兴全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兴全稳益债券型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通讯方式召开,表决票收取时间自 2017 年 10 月 31 日起,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 17: 00 止(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本基金管理人收到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
面意见的,兴全稳益债券型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 6,827,049,968.50 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
额的 99.85%,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兴全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
规定。
会议审议了《 关于兴全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以书面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2017 年 12 月 1 日,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的基金
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的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
所对计票结果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 6,827,049,968.50 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 0 份,弃权票所代
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 0 份。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投票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总
数的 100%,达到参加本次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兴全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 兴全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
产承担。本次持有人大会费用为律师费 50,000 元,公证费 10,000 元,共计 60,000 元。
二、兴全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表决通过了《 关于兴全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
兴全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以下简称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