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9
新华阿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8年2月9日
一、基金简介
1、基本情况
新华阿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918号文《关于准予新华阿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募集,由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托管人的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不限定。于2015年11月11日通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直销中心公开发售,发行期限为2015年11月11日至2015年11月17日。首次募集资金总额1,146,566,354.54元,其中募集资金产生利息74,354.54元,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5]第0136002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2015年11月19日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正式生效。
根据《新华阿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新华阿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将依照投资组合保本策略将基金资产配置于固定收益资产与风险资产:固定收益资产为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和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资产;风险资产为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其中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3%;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在每个开放期间的前3个月、开放期间
及开放期的后3个月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
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保本周期内(保本周期到期日除外),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1%)*1.5。
本基金为保本基金,保本周期为24个月,本基金保本周期自2015年11月19日起至2017年11月20日止,担保人由瀚华担
保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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