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17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阿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1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发布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阿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并于2017年11月14日在上述指定媒介发布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阿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更好地提醒投资者相关事宜,现发布关于新华阿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新华阿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11月19日生效。
本基金为保本基金,保本周期为24个月,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2015年11月19日起至2017年11月
20日止,担保人由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及《新华阿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不再满足保本基金的存续条件。本基金于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终止并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新华阿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新华阿鑫二号保本混合
基金代码:00181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11月19日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担保人: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2017年11月20日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本基金不满足《指导意见》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要求,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将终止并进入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自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起终止。
三、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安排
(一)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赎回安排
本基金保本周期为24个月,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到期日为2017年11月20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
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适用保本条款。2017年11月20日未赎回的基金份额,将全部
进入清算程序。
基于本基金将进入基金合同终止和清算程序,为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转换转入业务。
(二)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赎回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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