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7
国泰福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7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约定,于2018年3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
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福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6年12月15日起至2017年1月16日17:00止。本次会议议案于2017年1月17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福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同意国泰福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年管理费率由1.00%降至0.60%,并相应修订《国泰福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实施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修订基金合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国泰福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订等。”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之日即2017年1月18日起,本基金将执行调整后的管理费率。具体可查阅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月18日披露的《国泰福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泰福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3月12日起至2018年4月11日17:00止。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终止国泰福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投票表决结束后,将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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