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09
国泰福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8月3日证监许可【2015】1882号文注册,并依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机构部函【2016】2419号文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运作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由于发行人自身特点,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同时单只债券发行规模较小,且只能通过两大交易所特定渠道进行转让交易,存在流动性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福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6年12月15日起至2017年1月16日17:00止。本次会议议案于2017年1月17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福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同意国泰福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年管理费率由1.00%降至0.60%,并相应修订《国泰福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实施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修订基金合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国泰福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订等。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之日即2017年1月18日起,本基金将执行调整后的管理费率。具体可查阅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月18日披露的《国泰福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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