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1-18
国泰福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 、 《 国泰福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
有关规定,现将国泰福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
为自 2016 年 12 月 15 日起至 2017 年 1 月 16 日 17:00 止。 2017 年 1 月
17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
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
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均可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
799,999,000.00 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
802,414,990.89 份的 99.70%,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国
泰福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 关于修改国泰福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
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799,999,000.00 份同意, 0 份反对,
0 份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达二分之一以上,符合《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国泰福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本
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国泰福益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财产列支,本次
会议费用如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40000
公证费 12000
合计 52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
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议案于 2017 年 1 月 17 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
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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