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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9-07 07:30:32 股吧网页版
华安新乐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安排及转型相关业务规则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9-07


提示性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发布了《华安新乐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华安新乐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并于2018年9月6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发布了《华安新乐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华安新乐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华安新乐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华安新乐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现发布本次保本到期安排及转型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华安新乐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华安新乐享保本”,基金代码:001800)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保人为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2015年8月5日《关于准予华安新乐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99号)注册,2015年8月18日至2015年9月8日进行募集,并于2015年9月10日正式成立。本基金保本期为3年,第一个保本期自2015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10日。

鉴于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期即将到期,但本基金管理人无法为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期确定保本担保人,本基金将不能满足继续作为法律法规规定的避险策略型基金运作的条件,为此,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根据《华安新乐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时,在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前提下,若本基金不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但应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的规定,决定将本基金转型为非避险策略型的混合型基金,即华安新乐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安新乐享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本基金转型后,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登记机构不变;基金代码亦保持不变,仍为“001800”;基金名称、基金投资、基金费率、分红方式等将按照由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拟定的《华安新乐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关基金合同变更的手续。

现将本基金保本期到期操作安排及转型为华安新乐享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相关业务规则说明如下:

一、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操作安排

1、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的时间安排

本基金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期到期日及之后5个工作日(含第5个工作日),即自2018年9月10日(含)起至2018年9月17日(含)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的交易时间里,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各销售机构进行到期选择。办理相关业务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选择方式

在到期操作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选择如下到期操作方式:

1)赎回基金份额;

2)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间内未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则基金管
理人根据本基金到期存续形式视其默认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华安新乐享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默认操作日期为到期操作期间的最后
一个工作日。

3、在到期操作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基金份额的:

(1)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转换转出的,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无需支付赎回费用,但需根据其
所转入基金的费率体系支付申购补差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默认选择继续持有
转型后的“华安新乐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无须就此
支付赎回费用和申购费用。

(2)对于不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换,则根据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按照华安新乐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相关公告中的约定支付赎回费用或转换费用。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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