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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0 07:29:30 股吧网页版
泰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2-10

泰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3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4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5
五、基金财产保管...... 16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20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25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30
九、基金收益分配...... 36
十、信息披露...... 37
十一、基金费用...... 39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42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43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44
十五、禁止行为...... 47
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48
十七、违约责任...... 50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52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 53
二十、其他事项...... 54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55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6 号泰康人寿大厦 7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6 号泰康人寿大厦 10 层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成立日期:2006 年 2 月 2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保监会保监发改[2006]69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五十年

基金管理资格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18 号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成立时间:1996 年 1 月 29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2114298.4272 万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 1995 年 12 月 28 日《关于北京城
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银复[1995]470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同业外汇拆借;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证券结算业务;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短期融资券主承销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泰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所使用的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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