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开放直销电子交易系统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2017/6/26)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6-26
泰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开放直销电子交易系统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泰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泰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00179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9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泰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泰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直销电子交易系统申购起始日2017年6月26日
直销电子交易系统赎回起始日2017年6月26日
直销电子交易系统转换转入起始日2017年6月26日
直销电子交易系统转换转出起始日2017年6月26日
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7年6月26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泰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179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是
注:本公司分别于2015年10月23日发布《泰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2015年11月12日发布《泰康新回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转换业务的公告》,自2015年10月27日起本基金开
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自2015年11月12日起本基金开放日常转换业务,且对于
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投资人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
台办理。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泰康保手机客户端、“泰康资产微基金”微信公众号以及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其他电子交易系统)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首笔最低金额为10,00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基金管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单日、单笔申购的最高金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数量限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0份,
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0份时,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基金管理人可对该部分剩余基金份额发起一
次性自动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费用种类C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Y<30天0.50%
30天≤Y<365天0.10%
Y≥365天0.00%
注:1、Y为持有期限;
2、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30日、少于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3个月但少于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6 个月的投资人,应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以上每个月按照30日计算。赎回费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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