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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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银合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兴银合
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现将兴银合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
2020年6月12日起至2020年7月10日17:00止。 2020年7月13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
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 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
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
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 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
人所持份额共计4,950,984,255.87份,占权益登记日( 2020年6月11日)本基金基
金总份额4,951,690,810.82份的99.99%,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 《运
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兴银合盈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及法律文件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
表决,表决结果为: 4,950,984,255.87份同意, 0份反对, 0份弃权。同意本次大会
议案的参会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份额的
100%,达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基金法》、 《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运作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39,000元,
合计49,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6月8日在《证券时报》及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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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人网站( www.hffunds.cn)刊登的《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
讯方式召开兴银合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
《关于兴银合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及法律文件修改有关事
项的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即兴银合盈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0年7月13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
案,本次大会决议自2020年7月13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五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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