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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6-30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沪港深新机遇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新增风险揭示内容的公告
广发沪港深新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募集成立。 2017 年 6 月 14 日及 6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先
后下发《 通过港股通机制参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的公募基金注册审核指引》 和
《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通过港股通机制参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的基金产品的监管
的函》 (机构部函[2017]1487 号),对能参与港股通交易的公募基金提出了
新的监管要求。
根据最新的监管精神,我司拟修改基金合同,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前言部
分,新增以下风险揭示内容(作为前言的第六款,具体详见附件《 广发沪港深
新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
“基金名称仅表明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
投资港股;本基金对港股标的的投资比例会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投资策略
的需要进行调整,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本基金资产若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
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 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
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
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
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
流动性风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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