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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6-30 09:35:43 股吧网页版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沪港深新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新增风险揭示内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6-30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沪港深新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新增风
险揭示内容的公告
广发沪港深新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募集成立。 2017 年 6 月 14 日及 6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先后下发《 通过港股通机制参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的公募基金注册审核指引》 和《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通过
港股通机制参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的基金产品的监管的函》 (机构部函[2017]1487 号),对能参与港股通交易的公募基金提
出了新的监管要求。
根据最新的监管精神,我司拟修改基金合同,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前言部分,新增以下风险揭示内容(作为前言的第六款,
具体详见附件《 广发沪港深新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
“基金名称仅表明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本基金对港股标的的投资比例会根据
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投资策略的需要进行调整,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本基金资产若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 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
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
(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
本次《 基金合同》 修订的内容符合基金合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
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经基金托管人确认。
修订后的《 基金合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的《 广发沪港深新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 中作相应调整。
本公告仅对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 基金合
同》 登载于公司网站。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查询或拨打本
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95105828(免费长途话费)或 020-83936999 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附件:《 广发沪港深新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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