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11
诺安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要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诺安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年 7 月 22 日证监许可【2015】1753 号文及 2016 年
3 月 29 日机构部【2016】641 号函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 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 招募说
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招募说明
书》 及《 基金合同》 等,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
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
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后,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
动性风险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
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基金品种。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
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
同。
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3 月 27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20 层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设立日期: 2003 年 12 月 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3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5 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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