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8
关于摩根士丹利华鑫沪港深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 《 摩根士丹利华鑫沪港深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摩根士丹利华
鑫沪港深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
基
金合同终止事由,且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
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沪港深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大摩沪港深新价值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173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2 月 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 摩根士丹利华鑫沪港
深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 摩根士丹利华鑫沪港深新
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 基金合同》 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将根据基金合同第
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合同的终止及基金财产的清算,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2、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少于 200 人。 ”
截至 2017 年 4 月 27 日,本基金已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前述终止条件, 因此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
基
金财产清算程序,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清算
1、自 2017 年 4 月 28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
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
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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