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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摩根士丹利华鑫沪港深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11-25

摩根士丹利华鑫沪港深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摩根士丹利华鑫沪港深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5 年 7 月 1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5】 1684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
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
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
立、谨慎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
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
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本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
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存在大类资产配置风险,有可能受到经济周期、市场环境或管理人对市场
所处的经济周期和产业周期的判断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偏离最优化水平,给
基金投资组合的绩效带来风险。因此,本基金整体表现可能在特定时期内低于其他基金。本基金坚持价值
和长期投资理念,重视股票投资风险的防范,但是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股票市场和
债券市场的下跌风险。同时,本基金可能因持续规模较小而导致基金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长期平均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此外,相比不投资于境外市场的其他混合型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
外市场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
证。
第一部分 绪言
《摩根士丹利华鑫沪港深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及《摩根士丹利华鑫沪港深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
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摩根士丹利华鑫沪港深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摩根士丹利华鑫沪港深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摩根士丹利华鑫沪港深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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