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8-31
泰达宏利量化增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泰达宏利量化增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泰达宏利量化股票
基金主代码00173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8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泰达宏利量化增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泰达宏利量化增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注:-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证监许可[2015]1577号
基金募集期间自2016年8月1日
至2016年8月26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2016年8月30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2,315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556,691,763.37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113,353.40
募集份额(单位:份)有效认购份额 556,691,763.37
利息结转的份额113,353.40
合计556,805,116.77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29.73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00053%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2016年8月30日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00份;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00份;
3、本基金自2016年8月1日起至2016年8月26日止,通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4、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或010-66555662和网站www.mfcteda.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至少提......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