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9-04
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且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发起式
基金代码:00172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 年 11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三、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3、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 3 年后,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开放日日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本基金合同: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的;
(2)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截至 2019 年 9 月 2 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且经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最后一个
开放日日终(即 2019 年 8 月 30 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清算
1、2019 年 9 月 2 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 2019 年 9 月 3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
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以及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本基金的管理费和托管费。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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