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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2-20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华商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商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商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 2023 年 2 月 20 日起对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
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及《华商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相关内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对应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基金新增加的 C 类基金份额类别(C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7927),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 A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1、申购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无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C 类赎回费率
T < 7 日 1.5%
7 日≤ T < 30 日 0.5%
T ≥ 30 日 0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60%,即按前一日对应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本次对本基金基金合同修订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基金合同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进行了相应修订。
本基金新增 C 类基金份额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如新增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官网公示为准。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sfund.com)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
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2023 年 2 月 20 日起生效。
2、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fund.com )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
电话(4007008880,010-58573300)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2 月 20 日
附件:华商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原《基金合同》 新《基金合同》
章 节 内容 内容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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