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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7-19 08:26:19 股吧网页版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华商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投资范围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19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华商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投资范围并
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或“本公司”)对旗下华商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存托凭证投资事宜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及信息披露等, 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修订将自 2021 年 7 月 19 日起正式生效。现将修订情
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的主要内容

基金合同修改涉及的章节主要包括:“前言”、“基金的投资”及“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的信息披露”等部分:

1、 在《基金合同》前言部分增加如下内容: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
特有风险。”

2、 明确“投资范围”中“股票”包含存托凭证: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货,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交换公司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资产以及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3、“股票投资策略”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如下: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

4、“投资限制”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限制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
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5、“估值方法”部分增加存托凭证的估值方法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6、“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增加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

行。”

7、因上述修订导致的序号变化顺序调整等。

三、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将一并调整,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规定披露网站。基金管理人将届时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并揭示风险,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风险揭示”部分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如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次法律文件修改的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fund.com]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880(免长途费),010-58573300)咨询。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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