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2-20
工银瑞信银和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摘要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银和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银和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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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金合同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801、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设立日期:2005 年 6 月 2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1-999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成立时间:2007 年 1 月 2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7]25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75.37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629 号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
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二、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工银瑞信银和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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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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