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12-05
工银瑞信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I
工银瑞信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II
重要提示
1、工银瑞信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年 7 月 2 日证监许可【2015】1495 号文注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
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
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或“工银瑞信” ),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
4、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
5、本基金将自 2015 年 12 月 8 日至 2015 年 12 月 11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
构(包括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 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
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6、 本基金的发售渠道为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中
心 , 其他销售 机 构 包 括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投 资 者 还 可 登 录 本 公 司 网 站
(www.icbccs.com.cn),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等业务。
7、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销售网点同
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
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称
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份额和 C 类基金
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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