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19
华润元大中创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剩
余财产分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润元大中创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华润元大中创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至 2019 年 6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终止华润元大中创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7 月 1 日表决通过该议案。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通过的议案及议案说明,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19 年 7 月 2 日,于 2019 年 7 月 3 日起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清算期自 2019 年 7 月 3 日至 2019 年 7 月 17 日止。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华润元大中创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9]1997 号)后,基金管理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9 日刊登了《华润元大中创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本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共计人民币 2,510,237.67 元,其中,截止清算结束日的剩余财产人民币
2,506,509.33 元,清算结束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 3,728.34 元。本基金按基金现
金红......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