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02
书
证
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f东省深圳市j剁rr公融业
公证书
(2019) 深证字第8 5 540 号
申请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1788531XX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海一路1 号
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新,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唐利利,身份证号码:
廖洁,身份证号码:
栋20 1 室( 入
公证事项:证据保全、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
票)
申请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二0 一九年五月二
十八日向我处提出申请,申请对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华润元大中创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投、计票过程进行证据保全、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技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华润
元大中创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就召开此次持有人大会递交申请并获得同意, 随后于二0 一
九年五月二十八日在《上海证券报》及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网站(www. cryuantafund. com) 发布了《华润元大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润元大中创100 指数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并于二O 一九年
五月二十九日、二0 一九年五月三十日在上述媒介上发布提示
性公告。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证
申请书、华润元大中创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
于终止华润元大中创100 指数型证券技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
事项的议案、华润元大中创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 本处指派公证员
以及本处公证人员卢润川从二0 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至二。
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止,在我处对华润元大中创100 指数型证
券技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过程进行证据保全公
证;于二0 一九年七月一日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四路
1-1 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7 层对华润元大中创1 00 指数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二0 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至二0 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止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润元大中创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华润元大中创10 0 指数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并于二0 一九年七月一日
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四路1-1 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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