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1-08 07:45:50 股吧网页版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1-08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
销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米基金”)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19年1月8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新增盈米基金为代销机构。具体适用基金如下:
序号基金名称基金代码
1诺安积极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706
2诺安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743
3诺安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744
4诺安高端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01707
自2019年1月8日起,投资者可在盈米基金渠道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并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代销机构的规定。
投资者通过盈米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申购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10元(含)。
投资者通过盈米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赎回业务,单笔赎回申请的最低赎回份额调整为10份,单个基金账户最低保有份额调整为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或最低保有份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本公司将同时在盈米基金开通指定基金的定投、转换业务及开展基金申购、转换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如下:1、基金定投业务
自2019年1月8日起,投资者可在盈米基金渠道办理本公司上述基金的定投业务。
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同正常申购费率。
目前,投资者在盈米基金申请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
2、基金转换业务
自2019年1月8日起,投资者可在盈米基金渠道办理本公司上述基金与已在盈米基金代销的可参与转换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的规则、费用及计算方法请参见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已刊登的各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相关公告。
3、费率优惠活动
自2019年1月8日起,投资者通过盈米基金渠道申购、定投申购本公司前述基金,申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盈米基金公示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盈米基金的有关公告。优惠前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原费率指各基金法律文件中规定的标准费率。
自2019年1月8日起,投资者通过盈米基金渠道办理本公司前述基金的转换业务,其申购费补差费率享有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盈米基金公示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盈米基金的有关公告。优惠前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原费率指各基金法律文件中规定的标准费率。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盈米基金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
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为准。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
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在代销机构申购、定投申购、转换业务的手续费。
2、活动期间,业务开始或结束办理的具体时间及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有变动,敬请投资者留意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
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网址:www.lionfund.com.cn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一月八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