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1-07
关于建信鑫盛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鑫盛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建信鑫盛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6年12月21日起,至2017年1月5日17:00止。经统计,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
1,000,000,000.00份有效基金份额出席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占权益登记日(2016年12月20日)基金总份额1,000,228,569.77的99.98%。
上述出席情况达到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鑫盛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建信鑫盛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基金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并由出席大会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了监督;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公证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见证意见。
表决结果为:
1,000,000,000.00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的100%。
上述表决结果达到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鑫盛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建信鑫盛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基金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从0.7%调整到0.6%。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2,000元,律师费15,000元。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建信鑫盛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公证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律师费由基金资产列支。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1月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建信鑫盛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基金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关于《建信鑫盛回报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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