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2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
目录
一、 前言......2
二、 释义......4
三、 基金的基本情况......8
四、 基金份额的发售......10
五、 基金备案......12
六、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13
七、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20
八、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7
九、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34
十、 基金的托管......37
十一、 基金份额的登记......38
十二、 基金的投资......40
十三、 基金的财产......49
十四、 基金资产估值......50
十五、 基金费用与税收......55
十六、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7
十七、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9
十八、 基金的信息披露......60
十九、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5
二十、 违约责任......67
二十一、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68
二十二、 基金合同的效力......69
二十三、 其他事项......70
二十四、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71
一、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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