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12-20 10:06:54 股吧网页版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添富沪港深新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2-20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添富沪港深新价值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汇添富沪港深新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汇添富沪港深新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
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起变更本基金的业绩
比较基准,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

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原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60%+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2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0%+恒生港股通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后)×7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将《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五、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的: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60%+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

×2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是基于以下因素:

(1) 沪深 300 指数、恒生指数和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合理、透明;

(2) 沪深 300 指数、恒生指数和中债综合指数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
响力;

(3) 沪深 300 指数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推出的沪深
两个市场第一个统一指数;

(4)恒生指数是由恒生指数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以香港股票市场中的 50
家上市股票为成分股样本,以其发行量为权数的加权平均股价指数,是反映香港股市价幅趋势最有影响的一种股价指数;

(5) 沪深 300 指数、恒生指数和中债综合指数有一定市场覆盖率,并且
不易被操纵;

(6)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选用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上述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修改为: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0%+恒生港股通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后)
×7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是基于以下因素:

(1) 沪深 300 指数、恒生港股通指数和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合理、透明;
(2) 沪深 300 指数、恒生港股通指数和中债综合指数有较高的知名度和
市场影响力;

(3) 沪深 300 指数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推出的沪深
两个市场第一个统一指数;

(4)恒生港股通指数由恒生指数公司编制,旨在反映通过港股通渠道可以投资的香港主板上市证券的整体表现;

(5) 沪深 300 指数、恒生港股通指数和中债综合指数有一定市场覆盖率,
并且不易被操纵;

(6)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选用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上述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
或者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的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公司将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时,对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3、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相关内容。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查阅修订后的
《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