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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1-08
新华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新华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
监会 2015 年 7 月 7 日证监许可【2015】1550 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合同已于 2015
年 9 月 2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管理风险,资产配置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将会面临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是由目前国内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所导致的发行人违约、不按时偿付本金或利息的风险;流动性风险主要是由债券非公开发行和转让所导致的无法按照合理的价格及时变现的风险。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特殊性,本基金的总体风险将有所提高。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内容。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预期风险中等预期收益品种,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本次更新主要涉及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精度、调整最低申购金额及基金管理人信息,并已在相关章节中修订了相关表述。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其他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9月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目 录
一、 前言 ......5
二、 释义 ......6
三、基金管理人 ......11
四、基金托管人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23
六、基金的募集 ......3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0
九、基金的投资 ......51
十、基金的业绩 ......67
十一、基金的财产 ......69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70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4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6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8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79
十七、风险揭示 ......86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92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4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0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4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25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8
二十四、备查文件 ......129
一、 前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新华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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