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29
关于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剩余财产
第二次分配的公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大会决议自2018年12月3日起生效,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12月4日。
本基金自2018年12月5日至2018年12月7日期间进行了基金财产第一次清算,并于2019年1月16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9】126号)。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1月21日对《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进行了公告,并于2019年1月24日支付了首笔清算款。
2018年12月8日至2019年3月11日,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部分流通受限期到期股票、未及时变现股票进行了变现,并于2019年4月2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9】976号)。本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4月29日刊登了《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二次清算报告》,并将进行本基金剩余财产的第二次分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二次清算报告的相关规定,为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财产,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将截至上述二次清算报告清算截止日(2019年3月11日)的已变现的剩余财产先行进行分配。本次应分配的已变现剩余财产共计人民币344,265,907.59元,将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亦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具体金额以本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上述资金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具体以托管行实际划出之日为准。
二、剩余财产的三次分配或多次分配
本基金在2019年3月11日清算截止日仍持有未变现资产,主要是流通受限的股票以及部分未变现的股票。待本基金持有的未变现资产变现后,本基金将以其实际变现金额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三次分配或多次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分配公告。
剩余财产分配完毕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的账户注销等业务。投资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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