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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1-21
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1重要提示
1.1重要提示
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547号文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7日生效。本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第八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根据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条规定:“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第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18年11月3日、2018年11月5日陆续发布了提示性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2月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发布了《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决议生效暨基金财产清算安排的公告》(以下简称“决议生效公告”)。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12月4日,自2018年12月5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2018年12月5日,本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共同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本基金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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