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6-18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红塔红土优质成长灵活配置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红塔红土优质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红塔红土优质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因触发基金合同中自动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于2018年9月7日基金管理人就该事项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了《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红塔红土优质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于2018年9月11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并于2018年12月27日向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第一次剩余财产分配。
根据《红塔红土优质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由于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无法确定变现时间,本基金计划将进行多次清算,其中第一次清算期间为2018年9月11日至2018年10月30日,后续清算期间将根据流通受限股票的变现时间确定。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剩余财产第一次分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9月10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2月1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红塔红土优质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
【2018】2984号)。根据《红塔红土优质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清算报告》, 截至2018年10月30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9,735,355.87元,其中:银行存款金额为人民币4,988,756.83元,于2018年12月27日向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第一次剩余财产分配。本基金剩余未分配财产将根据流动受限证券变现情况,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剩余财产包含停牌股票和新股锁定期内股票于报告日的估值金额,与停牌股票资产复牌、新股锁定期满后实际变现金额可能存在差异)。
二、剩余财产分配
2018年10月31日至2019年6月10日,本基金所持停牌证券的复牌及处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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