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红土优质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8-21
红塔红土优质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8 月 21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红塔红土优质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红塔红土优质成长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167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8 月 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红塔红土优质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红塔红土优质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8 月 21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8 月 21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红塔红土优质成长混合型 A
红塔红土优质成长混合型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1673
00167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注:红塔红土优质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微博]、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微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
回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在基金开放日,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微
博]、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 3:00)之前,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视为当日的交易申请;如果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视为
下一开放日的交易申请。
3、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并被登
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6.3845, -0.0030,-0.05%)100 元(含申购费)。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用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
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
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0000
0.80%
-
1000000<=M<2000000
0.60%
-
2000000<=M
100 元/笔
按笔收取,100 元/笔
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
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结
束后不得撤销。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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