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0-27
长城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长城新策
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
将长城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长城新策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表决时间自 2016 年 9 月 29
日起,至 2016 年 10 月 25 日 17:00 止。
2016 年 10 月 26 日,在本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
管理人授权代表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
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见证。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本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 381,442,372.27 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
额的 95.15%,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长城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费率的议
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
决,表决结果为: 381,442,372.27 份基金份额同意; 0 份基金份额反对; 0 份基金份额弃
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
的 100%,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
通过。
根据《运作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50,000
公证费 12,000
合计 62,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6 年 10 月 26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长城新策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费率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表
决通过之日起 5 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根据《关于调整长城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费率的议案》,基金
管理人已对《长城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城新策略灵活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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