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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6-02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聚鑫宝货币C
增加平安银行为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业务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平安银行” )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22年6月2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平安银
行为代销机构,适用基金具体如下: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1 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C 001669
自2022年6月2日起,投资者可在平安银行行E通平台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进
行相关信息查询并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具体办理程序及业务规则请遵循平安银行的规定。
同时,本公司将在平安银行行E通平台开通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并参加平安银行开展的基
金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如下:
1、基金转换业务
自2022年6月2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平安银行行E通平台办理上述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在平安
银行可参与转换基金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的规则、 费用及计算方法请参见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已刊登的
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相关公告。
2、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自2022年6月2日起,投资者通过平安银行行E通平台办理上述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可参与转
换基金间的转换业务,享有的申购费补差费率优惠以平安银行的规定为准。
基金费率标准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
最新业务公告。
重要提示:
1、注册平安银行行E通平台的投资者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以平安银行规定为准。目前
平安银行仅在行E通平台销售上述基金,后续平安银行在其他渠道销售上述基金,具体以平安
银行规定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2、上述基金在平安银行的申购起点金额不得低于0.01元(含申购费),具体以平安银行规
定为准。
3、同一基金不同基金份额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4、投资者在平安银行办理相关业务应遵循平安银行的具体规定。相关业务规则及前述费
率优惠如有变动,敬请投资者留意平安银行的相关公告。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某一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
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
做出任何承诺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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